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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站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27 15:11:09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处通知
河传教〔2014〕065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的《关于河北省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7号)文件,现将我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我校可报名参加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有两类:
1. 非师范类毕业、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起始学历为本科且符合其他认定条件的人员。
2. 师范类毕业且符合其他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11月12日至11月16日—网上注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名称(附件1:网报指南)。
2.11月13日至11月22日—体检
网报后即可持《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见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医院定价个人承担。


所在市 体检医院 联系电话
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311-85917260
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0311-87978649

3. 11月17日至11月19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南校区主楼309室师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13363871242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此表现场确认时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申请人员现场签字);
2.网上注册后,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参照附件3的样表进行网上填报,然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不可直接打印样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因办理学历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需要认证的教师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延误教师资格认定);
注意: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可由档案保管地借出)。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由本人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见附件4);
8.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此材料由学校统一办理),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以此合同证明在我校从教3年以上;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蓝底免冠证件1寸或小2寸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所在学院(部、处室)、姓名和身份证号。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2012年以后通过各项考试考核的不需提供成绩单,学校统一进行查询确认;
2.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等顺序排好递交到教务处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站申请注册报名。
2.请申报人按照认定要求对个人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该通知及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学校内网,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教师下载填报。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