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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 增设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9 10:00:37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按照我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细则》(院教〔2014〕1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5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设原则及增设条件参照《河北传媒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细则》。
    二、增设程序
    1.论证与申请
    拟申报新专业的各学院组织开展专业调研论证,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完成专业增设论证报告并经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于5月20日前向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
    2.学校评审
    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于6月10日前对各学院拟增设专业进行校内评审。评审方式为在听取学院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讨论表决产生本年度拟增设专业,并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一周。
    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将于6月25日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3.材料公示
    7月上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月。
    4.材料报送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期间专家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专业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报教育厅。
    四、相关材料说明
    1.拟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内专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科专业增设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论证意见,论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近三年新增本科专业”暂不填写,待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增设后,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2.拟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外新专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科专业增设论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具体要求同上。
    五、申报时间
    请拟增设专业的学院将《专业申请表》 及《本科专业增设论证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韩春梅    联系电话:68017405
    六、注意事项
1.“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新的专业代码;
2.填表均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体;
3.严格使用统一的“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不得随意增加、删减表格或调整页边距;
4.第四部分“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数据请务必仔细检查、核对;
5.第六部分“教师基本情况表”和第七部分“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请和第四部分“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吻合。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河北传媒学院
教务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