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河北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暂行办法(院人〔2020〕5号)

本站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2 22:02:00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师德师风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河北传媒学院中共河北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及《河北传媒学院教师行为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表彰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李锦云  赵军山
       副组长:毕根辉  王彰平  陈  强  李兴国 李建平  任  彪  卢红玲  刘瑞红
       成  员:孙  伟、董孟怀、邓小群、胡威立、卢永芳、张玉田、申春忙、谷景致、崔  娜,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挂靠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具体事务。
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级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初选和推荐。
二、评选范围: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二)师德师风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及各直属教研室。
三、评选时间及比例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在每年12月进行,评选出师德师风先进集体3个;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若干名。
四、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用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术风范教育感染学生。遵守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更新思想观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无私奉献,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学校、学院及教研室布置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不违反教学纪律,不敷衍教学。
       7.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二)师德师风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近三年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师风考核都在合格及以上,完成教学及科研任务,爱岗敬业,在各项工作上成绩突出,获得多项奖励或荣誉称号,受到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集体成员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五、选评程序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各学院(直属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组织个人申报,填写《河北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表》,提交1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所属部门考核、评价。由学院(直属教研室)组成师德师风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依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直属教研室推荐1名(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可推荐2名)。学院(直属教研室)为推荐教师写出评议意见,上报教师发展中心。
       3.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本办法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确定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人选,报学校审批。
       4. 公示及发文。对评选出的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向全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教师发展中心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师德师风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 申报。符合评选要求的学院(直属教研室)填写《河北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申报表》提交3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教师发展中心。
       2. 评审。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学校审批。
       3. 公示及发文。对评选出的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向全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校教师发展中心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表彰奖励
       学校对河北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和“师德师风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校级先进个人奖金为每人1000元;先进集体奖金为每个单位3000元。
       校级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可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师德标兵评选。获得省级师德先进标兵者,奖金为每人3000元。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评选:
       (1)无故旷工、旷课的; 
       (2)造成教学、管理工作事故的; 
       (3)有抄袭、剽窃科研成果等不端学术行为的; 
       (4)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二)获得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党纪国法、学校相关规定、违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荣誉称号取消后,将不能再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2:《河北传媒学院师德师风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